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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第四期“个人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
作者: 窦林 | 发布时间: 2009/6/28 15:59:00 | 671次浏览
关于南京市第四期“个人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科室(所)、各中小学校、各幼儿园:
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第四期“个人课题”申报工作将于2009年9月10日正式开始。本次“个人课题”实行逐级申报、匿名评审,申报程序较为复杂,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申报程序通知如下:
1.校级“个人课题”申报,评审立项。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师于6月10日开始,向学校申报校级“个人课题”(申报人须填写《申报表一》和《申报表二》各一份),由学校教科室根据问题性、针对性、科学性、创新性、操作性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立项,并于7月1日前由学校根据各区县教科室关于“个人课题”申报的数量和质量的要求,向区县教科室申报“个人课题”。市直属学校可于9月16日——20日直接向市教科所申报。
2.区级“个人课题”申报,评审立项。各区县教科室(所)将于6月25日——7月1日,接受各校的区县级“个人课题”申报,7月——8月期间评审、立项区县级“个人课题”,并从中遴选出优秀的“个人课题”向市教科所信息研究中心申报。鼓楼、玄武、白下、江宁、六合、浦口申报限300项以内,其余区县限200项以内。
3.市级“个人课题”申报,评审立项。区县教科室于9月10日前将准备报送市教科所的“个人课题”用excel表格对课题申报信息进行录入和编号,(市直属学校报送的课题只需用excel表格录入,不需编号)。10日——15日向市教科所送交“不含姓名、学校、区县等信息”的纸质《申报表二》和“含有编号、学科、课题名称、姓名、学校、电话等信息”的excel电子文本,《申报表一》由各区县教科室(所)留存。(《申报表一》和《申报表二》可从网上下载)
市教科所将于9月20日——10月10日进行市级“个人课题”匿名评审,并于10月20日网上公布结果。
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2009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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