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雨花台区实验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通知
作者: 韩发忠 | 发布时间: 2018/5/3 17:10:00 | 5495次浏览
2018年雨花台区实验小学一年级 新生报名通知 为认真实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及《雨花台区2018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接上级通知,2018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 雨花西路两侧1号至121号:普德村、普德花园、能仁里1—3号、能仁里一村、四季经典、四季阳光; 129号; 134号至220号;包括中华新村、钱家村、安德里1—30号; 222号开始至菊花台公园。 小行路15号、16号(警官学院):安德里、龙福花园、龙福山庄、枫情国度·尚园、君悦城市花园、名门公寓、德安花园、安德门居委会、工农村;先锋公寓。 安德门大街11号:地质勘察院。 雨花东路两侧至卡子门,含雨花村(养回红村)、晨光巷、西羊巷、爱涛逸珍公馆、机电花园、花雨南庭。 长虹南路两侧:单号从391号至449号;双号含310、318、324号;含南窑岗村、锦虹美苑、绿岛华庭、观云国际、观樾公寓、北窑岗村(含德盈国际)、长虹新寓、凤凰和美、雨虹雅苑、亚东国际。 凤台南路两侧由应天花园至梦都大街。 长虹路两侧至西云村铁路道口以西。 雨花路铁路以南。 二、报名条件: 1.入学年龄:六周岁(即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 2.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我校学区范围内家庭正式常住户口,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 (张贴的招生简章篇幅不够,具体详细的报名条件附在本通知之后,请查阅) 注:盲童请到市盲童学校报名,咨询电话:52242586;聋哑儿童请到市聋人学校,咨询电话:84495747。 三、报名须知: 1.监护人须携适龄儿童带齐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雨花台区实验小学南门(普德村路148号,为了便于管理,招生期间雨花西路北门不开放,请家长统一到南门)报名。 2.监护人须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原件及以上复印件,核实后交“三证”复印件留存。(户口簿首页、孩子和其父母页均要复印) 3.需提供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备验。 4. 参与电脑派位的热点学校(小行小学、雨花外国语花神庙分校、共青团路小学)及多校划片试点学校(西善桥小学、梅山第二小学、实验小学善水湾分校)的学额将于5月25日前在“雨花台区教育局”网站公示。我区符合学区条件的小学新生可于6月3日—4日在施教区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时间: 5月1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5月13日 上午8:30-11:30 五、发榜时间: 8月10日 上午9:00 (需要带孩子来看榜) 六、咨询电话: 52413487-8003 52249700 牛老师 朱老师 七、注意事项: 1.报名当天适龄儿童的一位法定监护人带领儿童进入校园,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并提醒孩子爱护校园环境,不攀摘花草、践踏草坪,不损坏校园设施或物品。 2.请家长选择相应时段报名,以免造成排队过久。因学校门口道路狭窄,停车困难,建议家长不开机动车。 南京市雨花台区实验小学 2018年5月4日 附:施教区入学条件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1)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2)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的。 (3)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4)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无独立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2)拆迁户家庭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小学报名。 (3)拆迁户家庭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3.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问题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1)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2)对购买二手房的住户,每户只能在施教区内同时安排一名学生就读(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4.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