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品生、品社学科补充要求
作者: 艾红梅 | 发布时间: 2011/11/24 7:33:00 | 467次浏览
关于品生、品社学科补充要求 根据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规范化管理的意见》,要求品生、品社学科每学期组织学生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法律常识1-2次,教育面达100%。 请品生、品社学科教师留存教材、教案、讲稿、学生问卷、活动记录和照片等资料学期末上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