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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先进个人(综合学科)评比细则
作者: 赵辉 | 发布时间: 2011/12/26 8:36:00 | 479次浏览

教学先进个人(综合学科)评比细则

一、 参评对象

学校校级社团专职辅导教师。(语、数、外除外)

二、 参评条件

所辅导的社团在区及以上比赛中荣获团体一等奖或五个单项一等奖。(必备条件)

三、 评比办法

依据所辅导社团的竞赛成绩累计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国家级

一等奖:3 2 1 0.5

二等奖:2.5 1.5 0.8 0.3

三等奖:2 1 0.5 0.2

团体项目在单项基础上乘以5。另在某一项比赛中,单项获奖成绩总和不在区前三名则不计算,团体项目不在区前三名成绩不算。所有获奖依据获奖证书、网上公示以及表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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