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实小英雄中队争创条例(试行)
作者: 张娅 | 发布时间: 2012/2/21 8:30:00 | 466次浏览
雨花实小英雄中队争创条例(试行) 红色教育是我校传统特色,英雄中队是我校红色教育的重要载体,是对少先队员进行革命传统教育、习惯养成教育、实践体验教育的阵地。为完善英雄中队建设,承继传统,推进品牌,特修订“雨花实小英雄中队创建条例”。 第一章 标准 第一块 中队创建基本要求 1.中、小队组织健全,坚持队干部民主选举和轮换制。中队有队员档案册、活动记录册等资料,有英雄中队板块、红领巾图书角等少先队阵地。 2.中队以英雄模范人物命名,有明确的集体奋斗目标,有较强的集体凝聚力,有良好的集体风貌。 3.中队活动突出英雄特色、时代特色,能够围绕英雄所体现的精神内涵,依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及有关社会实践基地,开展英雄事迹寻访活动及英雄精神学习活动。 4.队员能够普遍学习和了解党的光辉历史,学习和了解英雄的光荣事迹及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能够普遍知道“四好少年”内涵并认真践行。 5.中队辅导员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根据不同年龄少年儿童的认知特点,运用少年儿童喜欢、常用的语言和方式讲党的发展历史和英雄可贵的品质精神,组织、引导少年儿童争当“四好少年”。 第二块 中队建设活动成效 1.常规好。 课间活动文明;路队安静有序;室内外卫生干净整洁;广播操整齐。 (班级常规管理考核总分列前20名,1至10名加30分,11至20名加20分。) 2.队员素质好。 (1)积极支持队员参加学校活动;(加5分) (2)队员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行为习惯; (3)队员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加10分;如有学生无特殊原因不参加活动,一个扣2分,至10分扣完) (4)队员获得省市区级表彰。(学校分配名额不加分;凭材料申报,需中队辅导员把关审核材料,按省市区表彰级别加3分,2分,1分) 3.家校合作好。(加10分) (1)师生、生生、家校关系融洽,无有效投诉;(如有一次有效投诉,一票否决) (2)无恶意伤害事件发生。(如有恶意伤害事件发生,此项得分为0) 4.活动好。 (1)中队有围绕“英雄”事迹与人格开展的特色活动。(必须有一次活动;多一次活动加4分,上不封顶) (2)中队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特色活动;(必须有一次活动;多一次活动加4分,上不封顶) (3)中队承担省市区校级主题活动;(根据级别、规模、要求、质量相应加3分至10分) (4) 活动上报新闻稿;(加1分) (5)中队活动经申报批准在升旗仪式上展示。(加3分) 第二章 评比方法 雨花实小十二支“英雄中队”分别是:孙津川中队、邓中夏中队、何宝珍中队、雷锋中队、恽代英中队、许包野中队、卢志英中队、九烈士中队、骆何民中队、罗登贤中队、郭纲琳中队、黄励中队。 1.申报。所有中队必须选择其中一支中队,在开学初申报。 2.开展活动。开展活动,积累资料。 3.上报材料。各中队上交的电子包以“××年申创××中队辅导员×××中队长×××”命名;每次活动一个子文件夹,以活动命名;子文件夹内包含活动的简要活动方案和照片4张。(学期结束以年级组为单位上交到学生发展中心) 4.考核、命名、表彰。 “英雄中队”为班级管理的最高荣誉,是班级管理的最高评价。 (1)学校根据第一章标准量化考核; (2)“英雄中队”集体命名,有效时间一学年; (3)每学期评选的 “英雄中队”集体即为雨花实小“优秀班级(中队)”,辅导员即为“优秀班主任(辅导员)”。 (4)省市区优秀班主任(辅导员)须是雨花实小 “英雄中队”辅导员。 (5)年级部中须有 “英雄中队”方可参评年度优秀年级部。 (6)不定期地组织 “英雄中队”集体的优秀辅导员外出学习考察交流。 |